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,增进校院两级联动,推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,结合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 专职心理健康教师负责指导所联系学院的整体心理健康教育工作。

第二章 工作内容

第三条 指导二级心理辅导站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。

第四条 跟进重点关注学生的辅导与帮扶工作。

第五条 协同处理心理危机个案和其他突发心理危机事件,及时做好心理危机预防、干预和转介工作。

第六条 每学期完成4211培训任务:4次心理委员或学生骨干培训,2次辅导员业务知识培训、沙龙或座谈交流,1次面向师生的主题讲座,1次家长课堂。

第三章 工作要求

第七条 专职心理健康教师要提高认识,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,以高度的专业精神和饱满的工作热情投入到此项工作中。

第八条 专职心理健康教师要积极主动对接二级辅导站负责人及心理专员,沟通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,协助做好各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。

第九条 4211工作原则上应分散开展,空间上覆盖到所联系的所有学院,时间上覆盖全学期。

第十条 4211完成情况纳入个人工作考核,以相关新闻报道为考核依据。

第四章 附则

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解释。


心理健康教育中心

2024年8月31日